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6 动态浏览次数:1132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

闽教考〔201521

各市、县(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省属普通高级中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学厅〔2015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建省教育厅中职升本科贯通招生办法备案的意见》要求,现将组织实施2016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的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允许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报考

按招生对象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普通高中生)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中职生)两类。其中,面向中职生考试又分为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美术类、音乐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和交通运输类等12个专业类别。

二、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安排

(一)高职(专科)层次。招生院校及专业为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举办高职教育的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全省高职(专科)招生规模的60%左右安排,具体招生计划数根据实际报考情况确定。

(二)本科层次。2016年继续安排少量本科招生计划用于高职招考。招生院校仅限于少量具备职业教育培养条件的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招生专业仅限于少量技术技能含量高的本科专业。

1.面向中职生。2016年本科招生类别仅限于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美术类、音乐类等9个类别;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