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招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闽考院普〔2015〕42号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5〕21号)精神,现将2016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颁布实施的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